锅炉制造(含安装、修理、改造)许可证B级(特种设备许可证)
锅炉制造B级?资质
生产场地 |
(1)锅炉制造车间面积、高度满足产品制造的需要,锅炉产品承压件的焊接应当保证在室内作业完成; (2)管材、板材、焊材及半成品的存放应当有一定的防护措施; (3)具有满足防护要求、空间适应产品检测需要的射线曝光室或者检测专用场地,保证底片冲洗质量和保存底片的专用场所,以及满足无损检测仪器和器材存放要求的场所; (4)具有满足安全防护要求的耐压试验场地。 |
生产设备与工艺装备 |
制造单位应当具有产品制造需要的切割设备、成形设备、机加工设备、钻孔设备、焊接设备、焊接材料烘干和保温设备、起重设备等,以及必要的工装,并且按流程合理布置。 (1)锅炉制造车间具有产品制造需要的起重设备,起重能力一般不小于 10t; (2)具有与产品制造相适应的卷板机,冷卷厚度一般不小于 20mm; (3)具有产品制造需要的弯管和钻孔设备; (4)具有与产品制造相适应的埋弧自动焊、气体保护焊和焊条电弧焊等焊接设备。 |
检测仪器与试验装置 |
(1)制造单位应当具有产品制造需要的检测平台、无损检测仪器、理化检验仪器、耐压试验装置等;无损检测、理化检验工作外委的,相应的无损检测仪器、理化检验仪器不要求; (2)具有与制造产品相适应的测量装置,并且按照规定进行检定、校准合格。 (1)具有产品制造需要的化学分析装置和力学性能测试装置,外委的不要求; (2)具有产品制造需要的射线检测仪器、超声检测仪器,外委的不要求; (3)具有产品制造需要的耐压试验装置不少于 2台(套); (4)具有产品制造需要的弯管放样和检测平台。 |
人员条件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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质量保证体系人员 |
制造单位应当根据产品制造过程的需要,配备并且任命质量保证工程师,以及设计、工艺、材料、焊接、热处理、无损检测、检验与试验、理化检验等过程的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。 |
质量保证体系人员要求 |
(1)质量保证工程师,具有锅炉制造质量管理或者检验工作经历、理工类专业教育背景和工程师职称; (2)设计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,具有锅炉设计工作经历和锅炉相关专业教育背景,A级锅炉制造单位的设计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应当具有工程师职称; (3)焊接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,具有焊接工作经历和焊接或者焊接相关专业 (材料、机械类专业)教育背景,A级锅炉制造单位的焊接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应当具有工程师职称; (4)检验与试验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,具有锅炉产品检验工作经历和理工类专业教育背景; (5)其他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,具有所负责工作的经历和理工类专业教育背景; (6)材料与理化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不得相互兼任,焊接与无损检测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不得相互兼任。 |
作业人员 |
制造单位应当配备具备相应资格的持证焊接作业人员(本规则以下简称焊工),焊工的持证项目及数量应当满足产品制造需要。采用焊接机器人的,其焊接项目可以记入焊工的人项数。 (1)焊工持证项目至少包括埋弧自动焊、气体保护焊和焊条电弧焊等焊接方法,焊工持证项目一般不少于 30人项; |
检验人员 |
专职质量检验人员不少于2人。 |
技术人员 |
技术人员总数5名(锅炉专业2名 焊接专业1名 ) |
试制造样品数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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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台成品和 1台在制品,在制品根据产品结构而定: (1)筒节、封头(管板)、下脚圈、炉胆等部件各 1件; (2)产品有集箱,应当有已开孔的集箱 2只; (3)产品有带弯头的管子,应当有不同直径的弯管 5根; (4)产品为盘管式,应当有 2组内(或者外)圈管盘; (5)铸造类锅炉,应当有代表性的锅片各 1片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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